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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垃圾桶設備配置標準

          2019-03-21 20:16:42  來源: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蘇州市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標準

            1總則

             1.1為有效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提高垃圾處置效率,實現(xiàn)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規(guī)范本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依據(jù)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03)、城市垃圾產(chǎn)生源分類及垃圾排放標準(CJ/T3033-1996)、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CJJ/T102-2004)、城市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2005)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適應于本市居住小區(qū)(住宅)、機關及企事業(yè)單位辦公場所,以及各類公共場所。

             1.3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應與區(qū)域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系統(tǒng)相適應,與生活垃圾產(chǎn)生量、收運頻率要求相適應。

            2分類標準

            2.1以日常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垃圾、集貿(mào)市場有機垃圾為主要內(nèi)容,開展生活垃圾大分流;其中居民小區(qū)、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學校和公共場所的垃圾實行細分類。

            2.2專項分流

            對非家庭產(chǎn)生的廚余垃圾、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垃圾及集貿(mào)市場有機垃圾實行分項處理,在產(chǎn)生源頭經(jīng)分類收集,避免進入日常生活垃圾處理體系。

            2.2.1餐廚垃圾

            餐廚垃圾包括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餐廚垃圾:除居民日常生活中產(chǎn)生的廚余果皮外,在其他部門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chǎn)生的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等垃圾。

            廢棄食用油脂: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等廢棄食用油脂。

            2.2.2建筑垃圾

            本標準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指居民及企事業(yè)單位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2.2.3園林綠化垃圾

            因城市園林、道路兩旁綠化而產(chǎn)生的廢棄物,包括砍伐的樹枝、清掃的落葉、草坪修剪的碎草等。

            2.2.4集貿(mào)市場有機垃圾

            在集貿(mào)市場轉賣、轉包裝等過程中產(chǎn)生的菜皮類、果蔬類、肉類等的垃圾。

            2.3日常生活垃圾細分類。

            對人們在居民小區(qū)、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學校以及公共場所等日常工作生活中產(chǎn)生的日常生活垃圾進行細分類。

             2.3.1居民小區(qū)的生活垃圾可以按照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四類來進行分類。

            各行政區(qū)可根據(jù)所轄區(qū)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等具體情況,選擇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三分法,或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四分法。

             2.3.2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學?砂凑掌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成三類。

            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單位應單獨設置餐廚垃圾收集點,將餐廚垃圾收集后納入餐廚垃圾專項分流體系。

             2.3.3公共場所可分成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2類。

            3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配置

            3.1收集設施設備配置

            3.1.1居民小區(qū)(三分類地區(qū))

             3.1.1.1設置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三種分類收集容器。

             3.1.1.2新建的居住小區(qū)應設置裝修垃圾歸集點,并設置明顯標志;具備條件的,應設置專用收集容器。

             現(xiàn)有居民小區(qū)應根據(jù)實際情況,指定裝修垃圾、園林綠化垃圾等臨時分類堆放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收集到的建筑垃圾和園林綠化垃圾納入相應的大分流體系。

            3.1.1.3居民小區(qū)宜按門洞(高層住宅)或每幢(多層住宅)在適宜位置設置分別設置垃圾分類收集點。每個收集點都宜配備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三種分類收集容器。其中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采用藍色240升腳踩垃圾桶,每個收集點可根據(jù)門洞或每幢的居民人數(shù)設置3-7個;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分別采用綠色和紅色120升腳踩垃圾桶,每個收集點各設置一個,分類垃圾桶的要求見4.2。

            3.1.1.4 居民小區(qū)的收集容器宜置于垃圾收集亭下,古城區(qū)納入收運體系升級改造的垃圾收集點需按照收運體系改造標準建設,垃圾收集亭的設置標準詳見附錄A。

            外圍四區(qū)可根據(jù)各區(qū)情況參考執(zhí)行。

            3.1.1.5 對于部分規(guī)模較小,場地條件有限,不能設置垃圾收集亭的居民小區(qū),可以采用集中設置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收集點的方式進行分類收集容器的布置。

            這類小區(qū)的其他垃圾收集點多采用單放桶的形式進行,根據(jù)門洞或每幢的居民人數(shù),在每個門洞或每幢住宅前設置1-5個藍色240升腳踩垃圾桶;根據(jù)小區(qū)的規(guī)模,在小區(qū)出入口及主要通道處設置1-3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回收點,每個收集點設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各一個。收集容器可采用垃圾桶或垃圾箱。分類垃圾桶的要求見4.2,垃圾箱應該滿足收集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要求,可回收物收集箱外觀應以綠色為主,有害垃圾收集箱外觀應以紅色為主。

            3.1.2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學校

            3.1.2.1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學?筛鶕(jù)垃圾產(chǎn)生數(shù)量,在合適的位置設施垃圾收集點,每個收集點分類設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1.2.2 每個收集點分類收集容器的配置與居民小區(qū)一致,參見3.1.1.3。

            3.1.2.3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單位應單獨設施餐廚垃圾收集點,將餐廚垃圾收集后納入餐廚垃圾專項分流體系。

            3.1.2.4在裝修、綠化修剪期間,應指定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垃圾等臨時堆放場所,并將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園林綠化垃圾納入專項分流體系。

            3.1.2.5 設置在室外的收集點宜置于垃圾收集亭下,垃圾收集亭的設置標準詳見附錄A。

            3.1.3公共場所

            3.1.3.1公共場所指道路、廣場、公園、影劇院、體育場館、軌道交通站廳、鐵路公路輪渡客運站侯客廳、大型商場等文化、體育、交通、商業(yè)設施等公共場所。

            以上公共場所應設置其它垃圾和可回收物兩類分類收集容器,在合適的場所可設置有害垃圾收集箱。

            3.1.3.2有餐飲單位、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公共場所應單獨設施餐廚垃圾收集點,將餐廚垃圾收集后納入餐廚垃圾專項分流體系。

            3.1.2.4在裝修、綠化修剪期間,應指定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垃圾等臨時堆放場所,并將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園林綠化垃圾納入專項分流體系。

            3.1.4 餐廚垃圾專項分流收集設施設備配置

            產(chǎn)生餐廚垃圾的企業(yè)、單位等應在合適的場所設置餐廚垃圾收集點,并根據(jù)餐廚垃圾的產(chǎn)生量配置灰色120升或240升垃圾桶;在收集點應設置明顯的收集點標志,標明收集點編號、聯(lián)系和監(jiān)督電話等。

            餐廚垃圾收集點設置標準見附錄B。

            3.1.5 建筑垃圾專項分流收集設施設備配置

            居民小區(qū)或單位若產(chǎn)生建筑垃圾,應在合適的位置設置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或采用5噸級拉臂箱進行收集,待一定量后,運往建筑垃圾儲運場。

            其他集中產(chǎn)生建筑垃圾的工程,由工程單位在工程所在地范圍內(nèi)臨時堆放建筑垃圾,并自行運至建筑垃圾儲運場、建筑垃圾回用場所或終端資源化利用設施。

            3.1.6 園林綠化垃圾專項分流收集設施設備配置

            在產(chǎn)生園林綠化垃圾的場所設置臨時堆放點,由專門的收運車輛上門收集;道路修剪和道路清掃保潔的園林綠化由綠化養(yǎng)護單位直接運輸至終端資源化設施進行統(tǒng)一處置。

            3.1.7 農(nóng)貿(mào)市場有機垃圾專項分流收集設施設備配置

            大型農(nóng)貿(mào)市場在市場內(nèi)設置有機垃圾收集點,并專項分類運輸至終端資源化設施進行處置。

            分散的中小型農(nóng)貿(mào)市場應設置單獨的有機垃圾收集點,避免將其他垃圾混入有機垃圾收集點;收集到的有機垃圾專項分類運輸至終端資源化設施進行處置。

            3.2分類收集車輛配置

            3.2.1日常生活垃圾細分類收集車輛配置要求

            3.2.1.1應根據(jù)收運作業(yè)服務范圍內(nèi)分類垃圾種類、垃圾產(chǎn)生量、收運頻率、車輛有效使用率等綜合因素,配置適宜數(shù)量及技術標準的垃圾收運車輛。

            3.2.1.2垃圾收集車應密閉,并設置相應裝置,防止運輸過程中滲瀝液滴漏、垃圾飛揚灑落。

            3.2.1.3 生活垃圾通過短途駁運方式進入轉運站的,短途駁運車輛的外觀應與容器顏色及標識對應,詳細要求見附錄C。

            3.2.2專項分流車輛配置

            3.2.2.1應根據(jù)收運作業(yè)服務范圍內(nèi)垃圾性質、收運頻率、車輛有效使用率等綜合因素,配置適宜數(shù)量及技術標準的專項垃圾收運車輛。

            3.2.2.2專項垃圾運輸車輛應實行密閉化運輸,并設置相應的防護裝置,防止運輸過程中可能對環(huán)境及人生安全產(chǎn)生不良影響和危害。具體要求由各專項分流垃圾的實施單位細化。

            3.2.2.3餐廚垃圾和建筑垃圾專用車輛應安裝GPS、電子標簽識別器以及車載行車記錄儀。

            4生活垃圾細分類標識及收集容器標準

            4.1分類容器標志

            生活垃圾分類容器整體或局部體現(xiàn)對應標志色,具體規(guī)定應與《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 19095-2008)一致,詳見附錄D。

            4.2收集容器標準

            4.2.1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標準

            可回收物(Recyclable)指適宜回收循環(huán)使用和資源利用的廢棄物,包括紙類、金屬、塑料、玻璃、織物五類等。各類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內(nèi)容如下:

            紙類:報紙、紙板箱、圖書、雜志、藥盒、傳單廣告紙、辦公室用紙、洗凈的牛奶盒等利樂包裝、洗凈的飲料盒、紙杯等。

            金屬:易拉罐、罐頭盒、金屬廚具、金屬餐具等。

            塑料:塑料飲料瓶、塑料油桶、塑料盆、塑料餐盒、泡沫塑料、塑料玩具、洗凈的酸奶杯等。

            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鏡子等。

            織物:未經(jīng)污染的衣服、棉被、毛巾、書包等。

            收集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應分別在容器正前方、蓋頂和蓋背面標識分類標記。其中容器正前方一面應標識可回收物種類及示意圖;蓋頂和蓋背面分別標識垃圾分類標志。具體樣式參照圖4-1:

            

            圖4-1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外觀樣式要求

            

            圖4-2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外觀樣式要求

            4.2.3其它垃圾收集容器標準

            其它垃圾(Other waste)日常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所有垃圾。其中包括不適宜回收循環(huán)使用和資源利用的紙類(嚴重玷污的文字用紙、包裝用紙、餐巾紙、其他紙制品等)、塑料(如玷污的保鮮膜、保鮮袋等)。

            

            圖4-3 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外觀樣式要求

            收集其它垃圾的收集容器應分別在容器正前方、蓋頂和蓋背面標識分類標記。其中容器正前方一面應標識其它垃圾種類及示意圖;蓋頂和蓋背面分別標識垃圾分類標志。具體樣式參照圖4-3。

            5附則

            5.1本標準由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5.2本標準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錄A:分類收集亭外觀標準

            垃圾分類亭的樣式可設置成直排或者轉角式,在風格上要求統(tǒng)一美觀,并與周邊環(huán)境相協(xié)調(diào)。收集亭內(nèi)應設置垃圾分類宣傳展板,具體樣式及內(nèi)容參照以下圖片:

            

            

            附圖A-1垃圾分類收集亭參考樣式

            

            

            附圖A-2 垃圾收集亭投放說明

            

            

            附圖A-3 收集亭生活垃圾分類標志

            

            附錄B:餐廚垃圾專項分流收集點標準

            產(chǎn)生餐廚垃圾的企業(yè)、單位等應在合適的場所設置餐廚垃圾收集點,并根據(jù)餐廚垃圾的產(chǎn)生量配置灰色120升或240升垃圾桶;在收集點應設置明顯的收集點標志,標明收集點編號、聯(lián)系和監(jiān)督電話等。

            收集點樣式及標志如下:

            

            附圖B-1 餐廚垃圾收集點樣式

            

            附圖B-2 餐廚垃圾收集點標識

            附錄 C: 生活垃圾細分類短途駁運車輛外觀標準

            生活垃圾通過短途駁運方式進入轉運站的,短途駁運車輛的外觀應與容器顏色及標識對應,設計樣式如下:

            

            附圖C-1 可回收物短途駁運車輛外觀標準

            

            附圖C-2其他垃圾短途駁運車輛外觀標準

            

            附圖C-3有害垃圾短途駁運車輛外觀標準

            附錄D: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 1909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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